失信被执行人 |
灵川县帝都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0304执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蒙德铨、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灵川县帝都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捷货款5534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553481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计至被告支付完毕553481元止);二、被告蒙德铨、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灵川县帝都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捷已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李捷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84元,保全费486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8046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负担16046元,原告负担2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27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炎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35522510277 |
登记机关 |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川镇青泽小区二建大夏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