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黄法民二初字第525号 |
案号 |
(2019)粤0112执2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5)穗黄法民二初字第525号判处一、被告潘国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灏阳委托贷款本金3500万元、利息278491.57元和罚息(以35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5‰计付)。二、被告广州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广州亚菲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菲而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兰燕对被告潘国山在上述第一判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广州亚菲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菲而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兰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国山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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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赖逸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475777681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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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233号富华商贸大厦13A自编0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