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8民初04897号 |
案号 |
(2018)沪0118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伟利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侯永根借款本金337万元; 二、被告上海伟利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偿付原告侯永根50万元自2017年1月24日起、137万元自2017年5月1日起、237万自2017年8月31日起、337万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伟利佳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伟利佳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760元,减半收取计16,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伟利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时间 |
2018-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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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伟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79561644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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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777号34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