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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7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1民初3414号
案号
(2020)豫1521执恢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19年12月6日,被告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胡平林欠原告罗山县博太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5113804元,该款二被告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胡平林自愿在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500000元、于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货款2000000元,余款1613804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若二被告不按前述约定期间给付货款则可视为所有欠款均已到期,二被告并应从2019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3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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