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御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3806号(2020)黔 01 民终 2754 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3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被告贵州御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付倪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并从2018年1月1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冯铁、张青、彭忠友对上述判决确认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270元,减半收取27635元,由被告贵州御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铁、张青、彭忠友共同负担(原告付倪萍已预交,被告贵州御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铁、张青、彭忠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连带责任直接支付给原告付倪萍)。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5270 元,由张青、彭忠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3MA6DJHHN6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