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军海荣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1********269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2民初4392号 |
案号 |
(2020)冀1022执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周国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铁牛工程款人民币328353.3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28353.3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7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海南军海荣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6元,减半收取计3113元,由被告周国晶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MA5RCF269M |
登记机关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秀英中路89-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