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7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7民终664号 |
案号 |
(2018)川0781执1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18年4月2日止,富源公司、尹华森应当向恒辉公司支付租赁费614627元。上述费用,由富源公司于领取调解书当天即2018年4月2日向恒辉公司支付5万元,于2018年5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6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7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8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9月2日支付164627元。若富源公司在未上述期间内支付完相应款项,则恒辉公司有权对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二、富源公司可从2018年4月3日起继续使用已租赁的管架、扣件等租赁物,租金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材料设备租赁合同》计算至富源公司归还为止。三、富源公司在承担完支付租赁费的义务后,有权向尹华森进行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694元,由尹华森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388元,减半收取6694元,保全费3320元,由尹华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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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先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2MA6248UA6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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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三台县潼川镇东河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