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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9********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127民初352号
案号
(2020)浙1127执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景宁畲族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彭小林、张秋英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归还原告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复息(利息、复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27日止为205953.83元,之后的利息、复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还清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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