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虎林市华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仲调字第0684号 |
案号 |
(2020)黑03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租金230643.04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230643.0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违约金;三、本案仲裁费13775.72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3775.72;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以转账方式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宜信惠琮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 账号:11013921509102 五、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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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锡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158381103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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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