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包开民二初字第31号 |
案号 |
(2015)包开法执字第00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温材料款175686元,案件受理费190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05-19 |
发布时间 |
2015-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2701257175M |
登记机关 |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阿拉塔北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