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泰源轴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6129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聊城市泰源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0元;二、限被告聊城市泰源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三、限被告聊城市儒辰轴承有限公司、许德峰、庞秀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聊城市儒辰轴承有限公司、许德峰、庞秀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聊城市泰源轴承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德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817861399270 |
登记机关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烟店镇许张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