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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两被告广东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谢剑飞垫付的款项50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1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两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由原告预交),该款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家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85110064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美食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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