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3745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恢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春山商贸有限公司及孟体峰同意于2018年9月17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于2018年11月17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该笔借款剩余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利率按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542479537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中华大道东段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