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少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4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21刑初766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二、随案移送被告人徐少刚作案工具绿色vivo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由本院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作案工具台铃牌二轮电动车一辆由原侦查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