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中盛百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5067号 |
案号 |
(2020)津0111执2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天津笃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中盛百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20170615号《销售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天津市中盛百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笃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货款950000元;三、被告天津市中盛百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笃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货款9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7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天津笃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7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笃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235元,由被告天津市中盛百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942元,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学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7925104387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乐西里5号楼1门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