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4民初133号 |
案号 |
(2018)冀0104执2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任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30128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13012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驳回原告石家庄任平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756元,原告石家庄任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44元,被告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512元。判决如下:被告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任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30128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13012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驳回原告石家庄任平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756元,原告石家庄任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44元,被告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5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如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324212376C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33号黄山大厦1804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