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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103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钟淑芳、钟小东、钟淑平、钟小文应2020年1月1日起每年1月20日给付钟长发每年的赡养费每人3600元。二、驳回钟长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钟淑芳、钟小东、钟淑平、钟小文各负担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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