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825民初8号、(2020)川18民终240号 |
案号 |
(2020)川1825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钢材欠款1016698.33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128679元,合计人民币1145377.33元,并以欠款1016698.3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1日起按月息2%计算支付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1510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0108元,由被执行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交法院);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72955077P |
登记机关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11幢2单元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