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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6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2民初542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1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尤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连响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4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12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连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60元,由被告尤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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