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058号 |
案号 |
(2016)皖0722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731231.58元、违约金373123.158元,返还工程保证金100万元,合计5104354.738元;原告安徽省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工程款就被告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3#、4#、5#厂房工程的拍卖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22元,由安徽省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429元,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693元。鉴定费6万元,由安徽省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345元,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6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发布时间 |
2016-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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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666227332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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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综合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