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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元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2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民初1517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调解意见:一、被告张元宏下欠原告孔令胜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定于2020年8月5日之前付清,利息按月利率8厘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利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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