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元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1517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调解意见:一、被告张元宏下欠原告孔令胜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定于2020年8月5日之前付清,利息按月利率8厘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利随本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