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永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0********5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802民初1028号
案号
(2016)鄂0802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永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玉坤返还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110329元;二、被告荆门市旭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可向被告徐永兵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荆门市旭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徐永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6-10-20
发布时间
2016-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