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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旭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7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802民初1026号
案号
(2016)鄂0802执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门市旭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启竹返还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105863元;二、驳回原告王启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7元,由被告荆门市旭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6-10-20
发布时间
2016-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维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798782194D
登记机关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宝分局
注册地址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119号(九洲大厦)1幢01、02层116、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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