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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梅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3********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24民初175号
案号
(2020)晋0824执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樊梅霞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二原告张江龙、岳灵枝各项损失74000元;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900元,由二原告负担111元,由被告靳林林负担512元,由被告樊梅霞负担534元,被告刘方丹、赵向东负担7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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