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2********0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荆裁调(2017)40号 |
案号 |
(2018)鄂08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唐飞、全金梅、高洋、湖北壹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共同偿还申请人代偿款2129419.57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时间 |
2018-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