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甸县五星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623民初831号 |
案号 |
(2018)黑0623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甸县五星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张彦德工资款人民币28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23066064322W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三合乡五星村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