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玫瑰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管民初字第00521号 |
案号 |
(2016)豫0622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玫瑰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崔俊瑶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13 |
发布时间 |
2016-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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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崇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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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淇县北阳镇高云路西段北山门口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