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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一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2********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民终1228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3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0)湘1002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宁一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谭宏明93605元;三、驳回上诉人谭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4元,由上诉人谭宏明负担836元,被上诉人宁一颖负担9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56元,由上诉人谭宏明负担1211元,被上诉人宁一颖负担14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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