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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3********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82民初2265号
案号
(2020)黑1182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春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丽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2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郭中伟(曾用名郭忠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4,5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单春生、郭中伟连带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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