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省利川市佛宝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592民初331号 |
案号 |
(2018)鄂0592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葛洲坝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湖北省利川市佛宝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唐远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德三偿还借款10650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14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264元,由湖北省利川市佛宝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唐远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葛洲坝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时间 |
2018-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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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远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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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利川市金利路附一巷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