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202民初967号 |
案号 |
(2018)鄂1202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唐义友工程款人民币210000元,并以21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义友对被告张小平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时间 |
2018-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2662255766P |
登记机关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太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