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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灵山国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3民初56号
案号
(2018)豫03执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洛阳灵山国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偿还杜约汉借款本金44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 2014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洛阳白云山国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国诚置业有限 公司、刘更、刘聚宾、陈继红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洛阳灵山国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杜约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400元(原告杜约汉已预交),由被告洛阳灵 山国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6-27
发布时间
2018-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东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572478624L
登记机关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灵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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