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农东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2********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2民初2004号 |
案号 |
(2020)桂1422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9)桂1422民初2004号一、被申请人股强袭宁明县宁浪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11万元;二、被申请人广西宁明县宁浪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各农户贷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被申请人农东瑶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