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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PU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6458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4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绍云与被告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4日解除;二、被告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绍云租金损失7023元;三、被告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绍云违约金3100元(从被告支付的押金中抵扣);四、驳回原告李绍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由被告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6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海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W62PU0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庄高新区聚慧园2号楼2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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