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天景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布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布执字第00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永贵与被告新疆天然冲乎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新疆天然冲乎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永贵购房款367073元并支付原告王永贵违约金7953.25元;三、被告新疆天然冲乎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永贵税费款9850.81元;四、驳回原告王永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0.88元,减半收取为3610.44元,由被告新疆天然冲乎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01.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本院),由原告王永贵负担108.58元(原告王永贵已预交3610.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3501.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5-11-19 |
发布时间 |
2015-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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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32159594487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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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卧龙湾路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