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穆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8民初12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穆峰、张亚杰共同偿还原告文有金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42,000元,合计312,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偿还本金150,000元;2020年6月31日偿还本金120,000元及2019年8月7日起至2020年6月31日的利息42,000元)。二、则由被告李丽萍对上述未偿还所有逾期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5,593元,减半收取计2,769.5元,由穆峰、张亚杰负担(限于2020年2月15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