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百泉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502民初1940号 |
案号 |
(2016)冀0502执1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邢台百泉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邢台县融际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北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盛都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杨清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12-05 |
发布时间 |
2017-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059418022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邢台市桥东区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邢台高速北下道口北侧河北盛都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84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