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凤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1102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朱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红典、张凤梅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