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宇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9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683刑初40号 |
案号 |
(2020)鄂0683执恢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张伍飞缴纳罚金15000元,苏义恒缴纳罚金14000元,贺俊杰缴纳罚金15000元,贺建明缴纳罚金10000元,李江缴纳罚金8000元,陈彬缴纳罚金6000元,孙占杰缴纳罚金5000元,宋奥缴纳罚金5000元,吴宏缴纳罚金3000元,苏义超缴纳罚金6000元,潘宇飞缴纳罚金3000元,薛乾坤缴纳罚金3000元。2、责令张伍飞、苏义恒、贺建明、李江、陈彬、宋奥退赔管柯15.75万元;责令张伍飞、苏义恒、贺建明、李江、陈彬、宋奥、吴宏、苏义超、薛乾坤、潘宇飞退赔金锺岩18.7万元;责令张伍飞、苏义恒、李江、陈彬、宋奥、吴宏、苏义超、薛乾坤、潘宇飞退赔殷福川14.05万元;责令张伍飞、贺俊杰、吴宏退赔李俊嘉18.3万元;责令张伍飞、苏义恒、贺俊杰、李江、陈彬、孙占杰、吴宏、苏义超退赔赵飞10万元,责令贺俊杰退赔王文胜38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