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3民初4491号 |
案号 |
(2018)皖0103执2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截至2018年7月31日,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到期未付借款本金646327.13元、利息81176.13元、未到期借款本金309142.9元;二、由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8月开始,每月20日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21250.54元,至2019年1月31日前付清上述到期未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8月起按双方于2016年6月20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每月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至借款期限届满(即2019年6月19日);四、若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逾期一期,视为全款到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就全部未付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牌号分别为川U68556、川U68830、川U68826、川U69831的四辆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黄仕强对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0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09元,由红原县金佛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黄仕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8-29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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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仕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33068957474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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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红原县邛溪镇瑞庆东路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