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银湖城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02民初1373号 |
案号 |
(2018)粤1202执2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广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耀南偿还借款本金4870074元及利息7987258.39元(暂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至2018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月息2%,继续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云浮银湖城旅游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何耀南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007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耀南承担2279元,被告梁广镇、云浮银湖城旅游有限公司承担98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29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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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立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59007348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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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南盛镇朝阳水库管理处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