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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3********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03刑初87号
案号
(2020)鄂0503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闫俊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闫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二、被告人张兴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三、被告人喻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犯前罪刑罚的余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四、继续追缴被告人闫俊、张兴华、喻飞犯罪的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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