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怀来县恒吉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0民初407号 |
案号 |
(2020)冀0730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怀来县恒吉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欧特莱阀门有限公司货款1433548元及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1元(原告已交纳9657元),由被告怀来县恒吉热力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原告8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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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30557668710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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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