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桂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8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2033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巍、李桂波于2019年10月3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张瑞华欠款22560元。二、如二被告按上述时间给付欠款,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未按上述时间给付,自欠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0‰给付原告欠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82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