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30********1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0刑初50号 |
案号 |
(2020)冀0730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32年4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范国华、任桂东、杨鹏飞共计人民币1062000元;退赔被害人高红霞人民币13800元;退赔被害人刘兴华人民币86200元;退赔被害人李小娟人民币450000元;退赔被害人潘晓棠人民币398000元;退赔被害人冯建杰人民币71200元;退赔被害人王迎新人民币19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全兵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