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国海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初字第576号 |
案号 |
(2018)赣0191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一、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周远理借款本金4 726 823元,利率自2014年11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承担律师费95 000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付。三、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调解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原告周远理人民币500 000元,尚欠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5 468 693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还清,被告黄国生、黄海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三被告未如期足额履行前款所列任一期款项,之后的应付款项全部提前到期,原告有权立即就三被告所有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6 130元减半收取23 0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 065元,由三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最后欠款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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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应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79947225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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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昌县蒋巷西大道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