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国海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3民初6461号 |
案号 |
(2019)赣0103执2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300万元、违约金30万元、律师代理费167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昌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34元,由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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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应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79947225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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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昌县蒋巷西大道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