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3民初522号 |
案号 |
(2018)粤1323执1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原告吴风付清租金24600元及违约金4920元。二、如被告不能如期支付上述全部款项,被告则需向原告按诉讼请求支付,其中租金为24600元,滞纳金为按未付租金每日千分之一计付至付清款日止(2017年1月1日前的滞纳金为3366元),违约金为5850元。三、案件受理费260元,由被告负担,并径行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时间 |
2018-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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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684418714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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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东县巽寮旅游度假区凤池岛酒店公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