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026民初295号 |
案号 |
(2018)赣1026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西江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6,812.55元,此款限被告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419.23元,依法减半收取计6,709.62元,鉴定费15,000元,合计21,709.62元,由被告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10,854.81元,由原告江西江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854.81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邹 文 胜人民陪审员 黄 菊 珍 人民陪审员 伊 保 金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吴 惠 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9-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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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宇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630913291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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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戏剧院一楼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