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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水立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7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002民初4649号
案号
(2018)苏1002执2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协商,被告扬州水立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南京钟埠工贸有限公司返还押金20万元和保证金280万元,定于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30日、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30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50万元。另外被告同意补偿原告的利息损失32万元,以原告应付被告外超市四年的租金予以抵销。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本调解书第一条履行,原告可就尚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被告承担违约金45万元。三、案件受理费1578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时间
2018-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1002执2054号
立案日期
2018-08-21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4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2087986852E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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